摘录:袁洪军
5月上旬,路桥区金清镇腰塘村徐某某因通过暗管排放冲洗废水被金清派出所刑事拘留。
2月22日,路桥金清环境监察中队接到举报电话,称在金清镇腰塘村10区6号,发现一处疑似表面除油加工场。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加工场内有一个表面处理除油槽,除油后的清洗机配件被放到加工场西侧冲洗,但是清洗废水并没有直接排入加工场西侧的河道。
为彻底调查清楚废水的去向,执法人员在周边展开了详细的勘察,发现加工场西侧有一个小沟渠,废水经过小沟渠初步收集后,通过一根隐蔽的长约16米的白色塑料管连接到农村污水网。
执法人员当场对各个点位进行水样采集,将水样送往区环境监测站委托检测,并把当事人徐某某带回局里询问。据徐某某交代,这根暗管是他专门为了排放除油后的冲洗废水铺设的。
3天后的检测报告显示,加工场外排放口的水样总锌浓度超标。根据最新的两高司法解释,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含重金属的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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